汕头:药店售卖过期药 患者服后病加重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购买服用的胃药竟是过期药品,自己的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恶化,日前市民周先生向本报投诉:市区“永康”药店销售过期“德诺”。记者前天为此进行调查采访,该店经营者古先生以及提供这一药物的方先生均表示纯属一时失误,愿意理赔。

  受害者:过期“德诺”加重了病情

  半个月前,患有胃溃疡的周先生到市区一家医院就诊后,拿着医师所的处方寻购胃药“德诺”,结果在“永康”药店买了两盒。服用之后平安无事,又多次前往该店购买。

  3天前周先生突然感到胃部又是疼痛难忍,而且症状比原来还要严重。遂带着所购买服用之“德诺”到原先就诊的医院求医咨询,经鉴定,他所购买服用的竟是过期药物。 原来,这种“德诺”刻印在盒内纸板上的有效期限经仔细辨认为“022002”,即只可用至今年2月份,已过期了8个多月,不知何时何地何人竟将“2002”改成了“2004”,自行“延期”2年;而外盒所印的有效期限则为“102004”,因此很难一眼识穿其“庐山真面目”。

  当天下午,周先生立即拿着所剩无多的过期“德诺”,来到东厦路该药店找经营者古先生交涉。对方当场承认所售药物已过期,愿意赔偿周先生的损失。周先生认为自己已不知不觉服用了六、七盒,健康受伤害程度未明,不便当场应承古先生的赔偿承诺。

  销售商:“德诺”系从朋友处调用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东厦路这家被周先生所投诉的药店采访时,该店负责人古先生称,他事先并不知道卖给周先生的“德诺”已过期,这些药物是他暂时从朋友方先生处调来的。由于缺货,2年前他便停止销售这种胃药。半个月前周先生到店里来寻购“德诺”时,他才向同样从事药店经营的方先生调进10盒。但此事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供货人:一时失误铸成大错

  供货人方先生一见到记者便连称自己一时失误铸成了这次大错。他说近几个月来“德诺”这种20多元一盒的胃药货源紧缺,平时却有不少市民前往药店寻购此药,因此前不久当一位老顾客拿着5盒“德诺”与其调换等价药物时,他满口答应。由于被技术处理过的有效期限印在密封于盒内的纸板上,方先生称自己无从知道,不料却因此埋下祸根。

  药监局:药店要严把进货质量关

  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服用者的身体健康,我国关于药品管理有着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记者前天下午走访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事中私自更改“德诺”有效期限的人可按制造劣药者论处;销售这种过期药物的药店,其经营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属销售劣药的行为,若是事先并不知道药品有效期限被技术处理过,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只追究更改者的法律责任。

  针对这一情况,该负责人要求作为药店经营者,应不断提高自身质量意识,严格按照药品经营有关规定从正当渠道进货,以确保药品质量万无一失。顾客购买、服用药品之前要先仔细识别,确认是否过期等,否则等到发生不良反应时为期已晚矣。市民今后如碰到药品质量的问题,可直接向市药监部门投诉。

摘自《 汕头都市报 》
200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