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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突击调查药品“地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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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昨天看到本报报道,认为该公司若存在报道中所说的行为,便属违法经营。由于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购买服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政府对药品的经营管理上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该公司通过医生牵线,从事境外药品的“地下”交易,却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此外,按国家《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该公司销售产自德国的“肠炎复”属进口药品,却没有相关的《国家进口药品注册证》,所卖的“肠炎复”可列为假药论处。该公司经营境外药品没有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私自进口,缺乏标明该药品的名称、适用症、禁忌症以及其用法、用量和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的中文标识,盒内盒外尽是外文,普通市民很难看得懂,像这样包装的药品按规定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昨天下午3时许,市药监局稽查分局组织人员前往该公司调查,现场没有发现“肠炎复”这种德产药品,在调查过程中却查获该公司所持的《医疗器械经营准许证》没有按规定更换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鉴于该公司现场场地等不符合经营医疗器械的条件,稽查人员通知这家已停止经营医疗器械多年的公司当事人持原有相关经营证到市药监部门注销。调查过程中始终没有见到该公司负责人,接待人员称其近几天身体不适没上班。市药监局稽查分局负责人让这位接待人员通过其到稽查部门接受调查。 摘自《 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