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命丧医院谁负责 金园区法院开庭审理
 


  一名外省打工妹命丧医院,引发出一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来。今天上午,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临川市人艾某、杨某夫妻诉汕头市某大医院索赔15万元一案。

  据两原告的代理律师称:去年4月16日早晨6时许,两原告19岁的女儿、在汕头市升平区某公司打工的小艾被工友发现口吐白沫、四肢抽筋倒于宿舍床上,众人将她急送汕头市某大医院。医院以“癫痫大发作”进行治疗,至当天上午11时45分,小艾死于医院的急诊室。在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后,死者的亲属因存疑而报警,经汕头市公安局进行尸检鉴定,结论为小艾符合氟乙酸铵中毒死亡。原告方认为,被告方违反诊疗护理常规,采取的措施不当,导致原告的女儿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院方对这起事故有明显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费、扶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人民币1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汕头市某大医院在法庭上作了口头答辩,认为原告的女儿小艾是服用老鼠药自杀的,被告在抢救过程中尽职尽责,没有任何疏忽懈怠,对原告女儿的死亡,被告不应负任何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上午进行了法庭调查和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宣判将另择日进行。


摘自《 特区晚报 》
200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