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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汕头全面启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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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市各地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将采取既借鉴外地经验又结合本地实际的方式,力争有所创新,其具体举办形式则由镇村自己决定。同时,全市各级多方筹措合作医疗保障引导资金。从2002年至2006年五年内,每年市级财政按照农村人口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一般地区人均1元,贫困村人均3元,列入年度预算;区(县、市)、镇两级财政也要根据自身财力安排引导资金,财政状况好的地方,尽可能多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此外,由于市北区(龙湖、金园、升平区)所属街道的农村居民,将逐步纳入城市居民管理范围,因此不再强制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具体由三个区的政府自己决定;而市南区(达濠、河浦区)所属街道居民中,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较大,仍按《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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